大學部-課程交替說明
畢業資格/專業學程/輔系應修習科目/課程交替說明
>>法源:「靜宜大學學生選課辦法」第十一條
各學系遇有新舊課程交替,重補修課程之修習,應以新課程規定為準,其規則如下:
一、舊科目表列為必修科目,而新必修科目表已予刪除,如不再開設此項科目,可不必再重補修。
二、新訂科目之學分數較舊訂科目規定少者,以新訂學分數為準。
三、舊科目表列為必修之科目,而新科目表已改為選修得不必再補修。
四、有上述情形,其畢業學分數不得因此減少;應另修習與本系相關之課程補足畢業學分。
>>課程修別說明
必修:畢業前一定要修習且及格者,方能取得學分。
必選:畢業前一定要修習過一次,及格者即取得學分。
選修:依個人需求修習,及格者,方能取得學分。
>>本系課程交替情形
一、105學年度入學新生起「微積分」、「管理數學」不再開課,新列必修「資訊數學(一)(二)」;選修畢業資格為【一學程、一實務課群】,學程改為二選一,每學程取得為18學分。
二、103學年度入學新生起,計算機程式設計(一)(二)改為程式設計(一)(二)(三)(四),「專題研討」改列選修,新增必修「專業英文導讀(一)(二)」。
三、102.09.26教務會議修訂通過;自102學年度(含)以前入學生起,全民英檢中級初試之補修學分修訂為 8學分。
四、101學年度入學新生起,「離散數學」改選修;「資管生涯講座」、「專題研討」改列必修。
五、100學年度全面單學期化。(即没有全學年課程)
六、100學年度入學生起,補修救英檢未通過之英文學分,不列入畢業學分。
七、100學年度入學生起,原「計軟」、「計應」學程,更名「資訊軟體」、「資訊應用」,科目調整。
八、99學年度入學生新生起,學程為五選二。
九、98學年度入學新生,於大四時新增必選「專題研討」。
>>交替科目說明
一、108學年度起資訊學院學生不得修習校訂必修「資訊應用概論」(2學分)與「程式設計概論」(1學分);若修習通過,不列計畢業學分。
二、105學年度入學新生起「微積分」、「管理數學」不再開課,104學年度(含)以前入學者,不必重補修。
三、102學年度(含)以前入學生,重補修者:「計算機程式設計(一)」以「程式設計(一)」、「程式設計(二)」認列;「計算機程式設計(二)」以「程式設計(三)」、「程式設計(四)」認列。
四、「離散數學」自101學年度入學新生起改選修,修習未通過者,無須重補。
五、「統計學」全學年6學分、上學期未通過者重補修「統計學(一)」、下學期未通過者重補修「統計學(二)」。
六、「微積分」由全學年(3,3)改學單學期,3學分。學生可以外系「微積分(一)」或「微積分(二)」補修未通過之上或下學期學分,畢業學分以6學分計;全學年(3,3)已取得3學分者,無須重補修,列計畢業學分3學分。重補修單學期3學分者,列計畢業學分3學分。